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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卖了530只假GUCCI、香奈儿赚了28万,换来牢狱之灾 |
阅读次数:958 发布时间:2012/3/22 9:50:30 |
王某曾是某高校的高材生,却因家庭经济困难开起了售卖假包的淘宝网店,年仅31岁的她与几名同伙一起非法销售了530余只“GUCCI”“香奈儿”等名牌包袋,涉案金额达28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05年9月,王某从无锡一家高校毕业后,就开起了淘宝网店,专门销售女士手提包,由于经营得好,收入还算不错。2008年前后,淘宝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竞争日趋增大,这让本来经济条件就不佳的王某倍感压力。维持了一年多后,王某于2009年4、5月份开始产生了售卖名牌假包的念头。 同年,王某通过朋友的妻子孙某得知,广州市场上假名牌包比较多,而且价格相对便宜。为此,王某通过发布网上招工启事,招聘了华某与朱某作为其销售助手,主要负责图片处理与客户服务。几名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先由王某选定一些卖得比较火的包袋品种,然后由孙某在广州市场上寻找符合要求的假名牌包袋,拍摄照片后发回给朱某,由朱某负责给照片加上网店水印,并上传至店内展示商品的网页。 买家拍下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袋并付款后,由华某负责将买家姓名、收货地址、所购包的品牌、型号等信息汇总成EXCEL表格,再次发送给孙某。孙某则根据表格提供的信息,购入相应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袋后直接通过快递发送给网店买家,再将对应快递单号填入上述EXCEL表格并以邮件形式回复给王某。从2009年6月开始到案发前,4人共计售出530余只假名牌包袋,涉案金额高达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华某、朱某、孙某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判处被告人华某、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分别处以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